近日,安平县公安对尚某和李某两人在富华公司地磅上加装遥控装置开展调查,目前,违法行为人尚某、李某已被安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安平县公安局开展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法制环境大讨论活动中,坚决贯彻上级会议精神以及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程蔚青同志针对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致各县局的一封信要求,主动作为,为辖区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
2019年5月14日,安平县公安局西两洼派出所接到辖区富华公司的求助电话,称该公司与两名收购废旧金属品的人员发生纠纷。派出所所长马笑天同志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民警感到事情十分蹊跷。原来今天富华公司准备将生产后的废旧金属卖给废品收购人员尚某和李某,货车装好废品后在富华公司院内的地磅称重时是37吨,然而当同辆车在另外一处地磅称重时却显示为39吨,数字差额非常大,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民警根据办案经验认为差错出在地磅上,在对富华公司内的地磅进行仔细检查时发现地磅的数字显示器处连接了一段不应该有的接线,民警断定此线应为接收器,用于遥控指挥数字显示器。于是,民警将尚某、李某两名嫌疑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尚某(男,深州市唐奉乡人)、李某(男,饶阳县官亭乡人)对两人联手在富华公司地磅上加装遥控装置,采取欺诈手段让所收购富华公司的废品重量降低,以此谋取钱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