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塘司法所成功调停了一原因地磅计量问题引发的经济纠纷。苏某洪在莲塘镇余乐村开了一家碾米厂,陈某荣是苏某洪的客户,自2017年6月1日以来,陈某荣一直在苏某洪碾米厂购买谷壳,均匀每月购买量在180吨以上,期间两人合作愉快,直到2018年8月24日这一天,陈某荣发现苏某洪碾米厂的地磅有问题,每天购买到的谷壳重量要比实践所需购买重量少了1.2吨。陈某荣因此事找苏某洪理论,过程中陈某荣要求苏某洪补偿13个以来的丢失,每个月谷壳按实时购买价格来算,每月丢失到达16200元,苏某洪需补偿其21万元。苏某洪则表明,地磅也是最近才出的问题,之前是彻底没有问题的,没有及时发现地磅问题是他的失职,为了和平解决这个作业,苏某洪情愿补偿陈某荣一个月的丢失,也就是16000元。这个结果与陈某荣要求的补偿款21万元相距甚远,陈某荣则扬言,不补偿就要去苏某洪厂里闹事,一来二去,补偿金额的问题上洽谈不下,作业没得到解决,反而两边联系变得一触即发。于2018年10月17日两边到莲塘司法所要求调停。
在听完两边当事人的陈说之后,现场调停过程中,两边当事人就补偿金额问题争论不休,两边心情被点着,调停作业暂时陷入了僵局。调停员依据现场的状况,向当事人阐明调停的主旨,假如两边不能各退一步,把补偿数额再降下来,提出的要求不切实践,底子无法达成共同。又从合作联系角度进行劝说,对两边当事人别离做思想作业,一边对陈某荣法理并使,使其认清问题现状,一边做苏某洪的思想作业,在调停员的尽心引导下,当事人心情逐步镇定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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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经过调停员的三次耐心调停下,两边放下了成见,达成了协议。一、苏某洪情愿一次性付出陈某荣肆万玖仟元正(¥49000),因陈某荣还有陆仟元(¥6000)货款未付出,扣除货款陆仟元(¥6000)实践付出陈某荣肆万叁仟元整(¥43000),陈某荣收到钱后,向苏某洪出示收据。二、今后两边不能对此事情提出异议和挑起事端,不然谁挑起结果就由谁承担。三、陈某荣收到补偿款后,自愿抛弃再向苏某洪建议任何补偿或补偿的权力;并不得以各种形式和方法再向苏某洪个人、其他有关部门建议补偿或补偿等行为,自愿抛弃诉讼的权力。